发布时间:2024-1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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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咱武汉,处理婚姻官司时,那债务纠纷就像个缠人的“麻纱”,特别棘手。要晓得,把债务究竟划定成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,这对整个案子的走向那可是起着决定性作用,就像船舵之于航船,差之毫厘,谬以千里嘞。
夫妻共同债务嘛,按照咱这边的法律规定,是说在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的这段时间里,要是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,像一起为家里买房、给伢攒教育经费等,或者是为了一起搞生产经营,再不然就是基于夫妻双方都点头认可的意思表示而对外欠的债,这些就属于共同债务。打个比方,两口子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子,这明摆着就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,那这贷款肯定得算共同债务咯。但要是有一方招呼都不跟另一方打,自己在外面瞎借钱,而且借的钱又没有花在家庭生活上,比方说拿去赌博或者吸毒这些违法的事情上了,那这债就只能算他个人的,不能连累另一方。
不过嘞,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,要想分清这债务到底是个么性质,那可不容易。债权人那边往往会觉得,既然是夫妻,那这债就该两个人一起还;可借钱那一方的配偶说不定都被蒙在鼓里,啥都不知道。这时候就全靠律师去抽丝剥茧,把债务产生的前因后果、用途是啥、借款合同是么样签的等等这些证据仔仔细细地查清楚。您想啊,如果稀里糊涂地把不该算共同债务的算成共同债务了,那冤枉的那一方得吃多大的亏,可能辛辛苦苦攒的家底都得搭进去。所以说嘞,夫妻两个人在过日子的时候,最好还是财务透明点,莫要因为这些债务问题搞得官司缠身。真要是碰到债务纠纷官司了,咱当律师的,肯定得依据法律条文,把证据查得实实的,帮当事人把债务性质界定得准准的,死死地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绝不让人吃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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