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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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武汉婚姻调查律师提供的离婚案件中,原被告其中一方或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,但其中很多只是在起诉书或者答辩状中提及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行为,而未提交任何证据,这使得法院无法认定存在婚外情。在提交证据的案件中,由于当事人多提供QQ、微信截屏、手机短信、涉事人照片等,这些证据并不能直观地证明被证明对象的身份,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。同时,由于婚外情跟踪调查涉嫌犯罪,导致当事人难以通过有手段效拍摄婚外情的照片和视频。
总的来说,在有关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,当事人往往在事情发生时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,而婚外情通常具有隐蔽性,使得取证变得更为艰难,导致当时人在离婚诉讼中很难举证或举证不足,造成法院认定有婚外情和判决赔偿的比例极低。在笔者统计的1157个判决中只有109个案例被法院认定为有婚外情,占总数的9.42%,可见举证难度之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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